经过长达两周的辩护准备,三星公司目前在庭审的辩护阶段指出:苹果侵犯了三星的3G标准基本专利。而三星公司采用的依据,与摩托罗拉移动公司在和微软大打专利战时所采取的依据相同。
根据FOSS Patents的报道,代表三星出庭作证的两位专家证人都非常熟悉“公平、合理、非歧视性”原则(FRAND)在涉及高额专利版税的争端中所起的作用。
三星的证人之一——来自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David J. Teece教授引用了摩托罗拉移动V.S微软专利战时所提到的H.264专利。他认为:无需列举其它太多的专利,一条标准基本专利就足以将竞争对手“击倒”。他的观点代表了“one bullet to kill”(一击即中)的说法。
正是凭借H.264这一条专利,摩托罗拉移动要求从微软的Windows 7、Xbox等产品的销售额中获得2.25%的专利版税。同样地,摩托罗拉也要求从苹果iOS设备的销售额中获得2.25%的专利版税,因为iOS设备涉嫌侵犯了摩托罗拉在3G标准专利联盟中所拥有的一项标准基本专利。
在荷兰的一起苹果三星专利纠纷案中,因为认为苹果侵犯了其拥有的一项关于芯片技术的专利,三星要求苹果以每台设备售价的2.4%的比例向三星支付专利版税。
然而,在那起专利纠纷案中,法院以“不符合FRAND原则和诚信沟通原则”为由驳回了三星公司的请求。
虽然其它地方的纠纷案与正在加州开审的苹果专利纠纷案无多大联系,而且在本案中三星主要充当被告的角色,但三星依旧不放弃向苹果提起反诉讼并要求获取专利版税的权利。
而FOSS Patents的知识产权诉讼专家Florian Mueller认为Teece的说法是“荒谬而可笑的”:“某些所谓的专业依据本身就存在着明显的前后矛盾。”
在提到FRAND原则的时候,Mueller认为Teece是他目前看到过的“最糟糕”的证人。而对于三星即将请出的GSM领域的顾问Eric Stasik,Mueller估计“Eric的观点和Teece的差不多”。
苹果曾经想向法院提交三星公司在英国的专利纠纷案件中所采用的与FRAND相关的声明,以此来证明三星公司在两起纠纷案中的“善变”立场。但法官高兰惠(Lucy Koh)认为,英国的案件与本案在涉及的领域、专利和行业标准都有所差别,因此不能将英国案件的相关证词作为本案的证据。
(本文来源:威锋网 )发表于2012年8月16日 / 新闻 / 来源:网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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