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已经失去了允许它继续销售iPhone品牌的产品的法院禁制令。在墨西哥城法院移交下来的裁决上周四否认了苹果要求的禁令,理由是在"iPhone"的发音与iFone太过于相似,而iFone品牌所归属的一个墨西哥公司,早在苹果提交iPhone商标备案的4年前就已经注册了iFone商标。
这个决定源于采取的法律行动,苹果在2009年首次提出,要求该公司停止使用iFone品牌,以阻止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
EI Universal报道称,iFone的商标名称注册于2003年,远在苹果这样做的四年多前。尽管如此,苹果在墨西哥首次推出iPhone的一年后,寻求获得以上品牌的唯一控制权失败了。 一个墨西哥法院引用了更早的商标注册而拒绝了苹果的要求,之后墨西哥的公司反诉其受到的损失,可相当于在墨西哥的iPhone销售收入的40%。iFone的反诉也试图阻止苹果销售iPhone,根据其目前在墨西哥所使用的名称。
iFone是一家电信公司,销售通信系统和服务,包括基于IP的电话接口,虚拟办公服务和交换系统的软件。这包括Microsoft Maxcom,Axtel和Avay等客户。
墨西哥第一、二大的运营商Telcel和Movistar定于上周五开始销售iPhone 5。不能肯定销售禁令会多快生效,如果这两个公司会以某种财务结算。
(本文来源:cnbeta )发表于2012年11月2日 / 新闻 / 来源:网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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