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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维权将继续与苹果交锋 百度成为新目标

中广网北京2月13日消息(记者孙莹)2012年,中国作家维权联盟对网络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展开了大规模的维权行动,不再停留在他们擅长的口诛笔伐,而是运用法律的武器,让对方付出赔偿的代价。诉百度文库、诉苹果Appstore侵犯著作权的系列诉讼取得阶段性胜利,今天记者获悉,作家维权联盟节后将继续与苹果交锋,而“百度手机小说”已被列为新的目标。

对于作家维权联盟来说,韩寒、郝群等诉百度文库侵犯著作权14起案件一审胜诉,应属于标杆性胜利。北京海淀法院虽然驳回了他们要求防止侵权再次发生、关闭百度文库、连续七天致歉的诉讼请求,但是认定百度构成侵权,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审判长:对于负有较高注意义务的《像》书侵权文档,百度公司消极等待权利人提交正版作品,或通知,未能确保其反盗版系统运行之功能,也未能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制止该侵权文档在百度文库传播,使其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侵权文档未被删除或屏蔽,故本院认为,百度公司存在主观过错。

作家维权联盟代理律师王国华告诉记者,此案判决已经生效。

王国华:百度那个案子已经生效了,双方也都没有提起上诉,案件已经执行完毕了。

与百度文库一审了结不同,作家维权联盟与苹果的官司仍处在焦灼状态。去年12月27日,北京二中院一审判决认定“苹果公司为Appstore的经营者,在其经营的Appstore上提供涉案侵权应用程序,供网络用户付费后下载,构成对原告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判决赔偿慕容雪村、何马等作家人民币共计41.2万元。此后双方都提起了上诉。

王国华:苹果公司,我们这边,都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还处于二审的阶段,侵权行为成立这块的目的我们认为已经达到了,但是赔偿数额这块一审法院确实有点太低。因为我们也比较了之前在海淀审理的案件,比如慕容雪村的,海淀法院确认的是每千字两百,而一审法院(指二中院)才几十块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信息网络侵权纠纷的司法解释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对信息存储空间网络服务提供者提出了新的要求,接下来作家维权联盟还将采取哪些行动?

在作家维权联盟看来,最高法关于审理涉及信息网络侵权纠纷的司法解释的实施,将更有利于作家对自己作品网络传播权的维护。

王国华:如果网络提供者有直接获利的行为,或者有直接收益的行为,它赋予了网络提供者一个较高注意的义务,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就要承担这方面的法律责任。现在看的话这条已经在我们首批案件中引用进去。

解释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以言语、推介技术支持、奖励积分等方式诱导、鼓励网络用户实施侵权行为的,认定为教唆,明知或者应知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权,未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或者提供技术支持的,构成帮助侵权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孔祥俊:

孔祥俊: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要是对他的教唆或帮助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要求他单独承担全部责任都是可以的。我找不到侵权用户,我就告你,是可以的。

王国华预计,作家维权联盟告苹果公司的第二批案件本月底有可能一审宣判,依然没有涉及韩寒作品,但是只要苹果不改变APP store的经营方式,第三批、第四批案件将继续。另一方面,百度似乎也不能仅局限在百度文库防盗版比对软件的升级了,因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用手机百度小说来阅读了,作家维权联盟对这个环节的侵权问题已经开始关注。

王国华:百度手机小说这块儿,链接的盗版网站也非常多,这也是下一步联盟考虑的一个方向吧。

发表于2013年2月13日 / 新闻 / 来源:网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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