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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在华三起侵权案均败诉 被判赔73万元

中新网北京4月23日电 (记者 于立霄)美国苹果公司三起侵犯中国著作权案23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苹果公司赔偿北京磨铁经济损失52万元人民币;赔偿作家麦家20万元、于卓1万元。

据记者了解,此次宣判的三起案件,是苹果AppStore销售侵犯著作权应用的系列案件,在立案之初就引发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

北京磨铁数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麦家、于卓分别起诉称,其享有包括《明朝那些事儿》系列丛书、《风语》、《风声》、《暗算》、《解密》、《挂职干部》等作品的著作权。2012年,原告发现美国苹果公司经营的应用程序商店(AppStore),在线销售,并为Iphone、Ipad用户下载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涉案作品。

原告认为,苹果未经许可,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涉案作品,通过网络为用户提供下载,获取经济利益,其行为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425万元。

被告苹果在法庭上辩称,苹果是一家经营硬件为主的企业,涉案的应用程序商店AppStore并非由其经营,而是由位于卢森堡的艾通思公司负责运营。苹果也未参与涉案应用程序的上传、传播,因此不存在帮助侵权的行为。

作为本案第三方的艾通思公司表示,该公司是中国应用程序商店的运营者,AppStore向开发商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并受其委托向用户收取费用,在扣除佣金后,已将全部收益转交给开发商,公司并不知开发人的侵权行为,故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艾通思公司参与了AppStore的部分运营,但是苹果作为AppStore的运营者,对AppStore具有很强的控制力和管理能力;苹果通过AppStore对第三方上传的应用程序加以商业上的筛选和分销,并以收费下载业务,获取可观的经济利益。因此苹果Appstore并未尽到其适当的注意义务,具有主观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起苹果侵权案宣判后,苹果的代理律师表示,回去与委托方商榷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三起案件原告代理律师接受采访时称,涉及的三起不同案件,判决数额不同,定性准确,对一审判决比较满意。他称,此案提升了司法的权威性,对过去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案例而言有所突破。

发表于2013年4月23日 / 新闻 / 来源:网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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