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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称苹果将iPod与iTunes音乐商店捆绑销售,这一做法非法限制了用户的选择权。本周开庭的苹果公司iTunes反垄断案今日出现戏剧性一幕,原告可能根本没有在涉案时间内购买过涉案产品。本周二,加州奥克兰联邦 法院开庭审理10年前的一起诉讼案。当时,iTunes用户梅兰妮·威尔逊(Melanie Wilson)和玛丽安娜·罗森(Marianna Rosen)代表消费者向苹果提起集体诉讼,称苹果将iPod与iTunes音乐商店捆绑销售,这一做法非法限制了用户的选择权。
但苹果律师今日却通知法庭,原告律师可能犯了一个致命错误:因为其客户在涉案时间内根本不拥有该案所涉及的iPod与iTunes。
在周三要求原告罗森出庭作证之后,苹果律师又对其购买iPod的历史进行了核实。结果发现,在2006年9月至2009年3月间,罗森根本就没有购买过iPod。
据罗森真正拥有的那部iPod序列号显示,她是在2009年7月购买的。这与她的证词相违背,罗森在法庭上称她的iPod是在2008年购买的。
苹果律师还称,另一名原告威尔逊的iPod也存在问题,或者是安装了一些不当的软件。
对于该问题,法官伊夫尼·冈萨雷斯·罗杰斯(Yvonne Gonzalez Rogers)已要求双方提交书面说明,案件是否还要继续。苹果当然是不希望进行下去,而原告律师则表示,两名原告将回去寻找其他收据,以证明他们是符合条件的用户和原告。
原告律师还称,不管怎样,本案都应该继续下去,毕竟还有约800万用户受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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