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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赵丽颖、霍建华的肖像及姓名对华为手机进行商业宣传,涉嫌侵犯原告的肖像权和姓名权。电视剧《花千骨》的主演赵丽颖和霍建华,发现自己的形象被擅自用于商业宣传,分别将涉嫌侵权的新浪微博(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67万元。记者刚刚获悉,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
作为原告的赵丽颖和霍建华起诉称,赵丽颖目前是中国大陆知名青年演员,霍建华是我国台湾地区知名男演员、歌手及出品人,二人系电视连续剧《花千骨》主要演员。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为新浪微博的独立注册公司。2015年8月,赵丽颖、霍建华获知,在新浪微博中出现了由华为官方微博“华为荣耀”主持发布的名为“双眼见花千骨”的微博话题,话题擅用赵丽颖、霍建华的肖像及姓名对华为手机进行商业宣传,该行为极易使网友以为两人与华为存在商业合作关系,涉嫌侵犯原告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赵丽颖和霍建华分别将上述两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立即采取屏蔽、断开链接等方式停止侵权,在新浪微博首页及全国公开发行报纸登报致歉,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其他合理开支等,两案共计167万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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