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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遭腾讯举报的快播不服2.6亿元天价罚款,起诉深圳市市监局

文章概要:

快播因不服2.6亿元天价罚款,而起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案件今日开庭审理。

今年年初,快播涉黄传播淫秽物品案庭审CEO王欣,因整个庭审过程进行了公开直播,引起了舆论的极大关注,不过最后的庭审结果仍然迟迟没有出来。

【热点】遭腾讯举报的快播不服2.6亿元天价罚款,起诉深圳市市监局

就在舆论即将将这件事抛诸脑后时,快播因不服2.6亿元天价罚款,而起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案件今日开庭审理。快播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案事项无行政处罚职权、行政程序违法以及行政处罚的依据不足、行政处罚的数额不当等为由,向法院提出上诉。

【热点】遭腾讯举报的快播不服2.6亿元天价罚款,起诉深圳市市监局

腾讯对媒体回应称快播之所以被调查,是由于腾讯举报。举报原因是快播侵犯了腾讯20多个独家视频版权,其中就包括《中国好歌曲》、《中国达人秀》等栏目,以及《北京爱情故事》等电视剧。

腾讯方代理人认为,快播是侵犯公共利益,不仅仅是腾讯一家,其侵权对象是全行业的正版版权内容,快播从未花过一分钱购买正版版权。

快播因侵权被诉的案件数量很多,且法院都已经判定侵权,构成侵权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国家版权局签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表明,快播严重扰乱了网络传播秩序,损害了公众利益。

在证据方面,深圳市监局代理人表示,证据主要包括这几方面,第一是快播主动编辑、整理腾讯版权作品,这由快播的服务器和员工调查笔录证明;第二是快播对侵权行为进行了“伪装行为”,伪装成正版;第三是快播同时为用户提供正版和侵权视频两种。

【热点】遭腾讯举报的快播不服2.6亿元天价罚款,起诉深圳市市监局

快播方律师认为,深圳市监局的行为,是在帮助腾讯清除竞争对手快播。在他看来,快播与腾讯是竞争对手,虽然是小公司,但是技术上很先进,本案仅仅依据腾讯这一厉害关系人就做出如此重的处罚,等于帮助腾讯清除了一个竞争对手,并且是打着“公共利益”的幌子。

同时,快播认为公司中个别员工的邮件证据,并非公司决定,不是公司行为。而本案只有一个投诉人,没有侵害公共利益。第三人在之前民事诉讼中主张的侵权金额,远远小于监督局所支持的第三人主张的金额。

快播方表示自己是网络服务提供商,属于中立性质。侵权小网站、侵权视频和快播无关。如果小网站侵害了第三人的信息网络盘播放权,那么侵害人是小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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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创办于2007年,其成功得益于P2P技术开发的qvod流媒体点播系统。这使得一些大大小小的视频网站依附快播生存,而这些视频网站大部分都不会购买版权,而是提供盗版内容。

虽然有“避风港原则”,快播只是提供了技术,但对于快播在具体的技术服务提供中,避免不了主观故意与客观事实,因此是否适用“避风港原则”,也成为争论的焦点之一。

目前,该庭审已经结束,将择日做出判决并宣判。

案情回顾:

2014年3月18日,腾讯公司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称,快播公司侵害了其享有的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予以查处。

2014年3月18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深圳市盐田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

2014年5月20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快播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2014年5月23日,快播公司提出听证申请。

2014年6月17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了听证会,快播公司、腾讯公司各自委托律师参加并陈述意见。

2014年6月26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深市监稽罚字[2014]1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的罚款26014.8万元人民币。上述处理决定书加盖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专用章(011)”。快播公司不服上述处理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向广东省版权局申请行政复议。

2014年9月11日,广东省版权局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快播公司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4年11月6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深中法知行初字第2号行政判决,驳回快播公司的诉讼请求。

发表于2016年6月21日 / iPhone 同步推资讯,iPad 同步推资讯,万事屋,一周专栏,周二 / 来源:则卷大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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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腾讯快播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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